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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长把检察长推上被告席

2000-04-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9年8月初,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张天富到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本院检察长、绥化地区政法机关教育整顿先进个人、黑龙江省“十佳公仆”候选人李云涛经济犯罪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他出示的第一份材料是自己所有的身份证明:首页是自己的照片,接着是个人基本情况和户口本、身份证、工作证、持枪证、驾驶证及人大的任命书复印件。黑龙江省检察院立即组成调查组。9月30日,以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将李云涛刑事拘留。今年2月,黑龙江省人大罢免了李云涛的检察长职务。

2000年4月10日,被告人李云涛涉嫌贪污、单位受贿,庆安县人民检察院涉嫌单位受贿一案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单位受贿罪被诉上法庭,这在全国尚属首例。法庭上公诉人指控:李云涛以交研究生学费的名义将人民币2万元据为己有,涉嫌贪污犯罪。单位受贿有两起,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拘留后,李云涛向其工作单位或家属索要人民币,共计十多万元,钱到当日就为嫌犯办取保候审手续。钱都入了检察院的账外账,用于支付餐费、手机费、职工福利费等。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还查明李云涛1997年调任庆安县检察长后,有私设小金库,截留、坐收坐支赃款和扣押款达240余万元;销毁、转移账目等严重违纪问题。

(《法制日报》4.13郭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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